在装修之前还是要了解一下住宅室内装修的法律法规,希望大家对室内装修的施工管理能有所帮助,现在就来了解一下!
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
第十条
该物业内的物业装饰装修应遵守下列规约:
(一)装修物业需要由业主自己装饰的,业主在装修前,应带备一套完整的装饰装修施工图纸及其他资料(装修申请表、施工单位、施工单位负责人及装修人员资料),在装修前,业主应先准备一份装饰装修施工图纸及其他资料。根据有关法律、法规及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,业主应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申报手续,否则,装修业主应承担相应责任。
(二)业主装修房地产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的《住宅装修管理办法》、房地产服务企业的房地产装修管理规定以及双方签订的《房地产装修管理服务协议》。如果没有得到物业公司的允许,擅自进入施工,或者违反相关规定,房地产服务企业依法制止,并向相关政府部门举报的,受害人有权依法要求侵权人赔偿。
(三)装修期间,装修单位必须将《装修施工入场证》挂在装修物业门外,装修工程完成后交回物业服务企业。每日施工时间为上午八点至下午六点(房地产服务企业按实际情况调整)。节假日和午休期间(12:00~14:00)不允许制造噪音。未施工期间,装潢人员不得进入本物业。
㈣在装修过程中,如需使用临时水源、电源,应通知物业服务企业或有关单位安排接驳人员。
(五)装修期间,装修人员进出本物业必须佩带装修人员出入证,接受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的检查。装修单位如需延长施工时间,必须事前到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申报手续,并遵守本物业有关规定和制度。如果因违反而发生事故,所有损失和责任由业主承担。与此同时,物业服务企业可以责令非法施工队伍立即停止施工。
(6)防水层和住宅楼板在施工期间不能损坏;保护公共设施设备,如公共水、电、气、空调、通讯、消防、电视管网等,不得损坏他人房屋及财产。如果施工中存在设施和设备损坏,业主应及时修理,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。
(七)建筑材料不得堆放在公共场所,施工人员应及时清除因施工产生的杂物、垃圾、泥沙等,严禁倾倒入本小区的垃圾箱、沙井、通道或堆放在公共区域。